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2015/06/26 09:53:02   6596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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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此学说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而其後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一步发展。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著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其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著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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