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矿业投资税收与费用

2015/06/26 09:53:02   5328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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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收益的60%用于菲律宾政府和人民。

(一)应缴付中央政府的税费

1.所得税:在1987年综合投资法规定的优惠期以外,承包商须根据菲律宾国内税收法交纳所得税,通常为32%;

2.矿产品税:

(1)煤和焦炭10比索/吨;

(2)所有非金属矿产品,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3)所有金属矿产品,依据矿产品实际总产值征收2%;

(4)石油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的3%,由买主支付。

3.关税:在进口机器和资本物资时需要支付3%税率;

4.增值税:进口除交纳关税外,还得交纳10%的增值税,出口产品可免收增值税;

5.采矿特许税;

6.印花税;

7.资本增值税。

(二)应缴付地方政府的税费

1.营业税;

2.不动产税;

3.注册费;

4.占用费;

承包商占用土地缴纳土地占用费。矿产储备按每年每公顷100比索征收、勘探按每年每公顷5比索征收,采矿按每年每公顷50比索征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可以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5.公共税;

6.其他当地税 。

(三)扣缴税费

1.薪水总额;

2.银行利息收益;

3.技术转让特许税;

4.外债利息支付;

5.外国股东股息;

6.本金汇出。

(四)其他税费

1.FTAA中政府分成;

2.土地使用费;

3.土著人费;

4.社会发展计划费;

5.环境保护费;

6.矿业技术和地球科学研发费;

7.矿业残渣和废弃物费:由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可根据情况提高该项费用。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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