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租赁业发展及相关规定

2015/06/26 09:53:02   6121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一、加拿大融资租赁业情况及趋势

 

加拿大的融资租赁业包括基于财产的融资、设备和车辆租赁。融资租赁业2007年融资最高达到1054亿加元(1998年仅500亿)。由于经济衰退,2008-09年的总资产融资下降至808亿加元。

据估计,加拿大租赁公司管理下的租赁资产共约1030亿加元,设备融资公司占480亿。大部分租户(60%)是中小型企业。加拿大2004年的商业设备融资为190亿加元。

加拿大商业及工业器械租赁和租赁业经营状况统计(2010)

 

年营业额

(百万加元)

经营开销

(百万加元)

经营利润率(%)

工资,薪酬及福利

(百万加元)

2010

6,712.0

5,945.8

11.4

1,278.1

2009

6,458.5

5,745.1

11.0

1,317.5

2008

6,742.4

5,910.9

12.3

1,326.2

 

加拿大租赁市场由国内和国际银行租赁公司、大型独立实体和大量的小型租赁公司组成。“加拿大融资租赁协会(Canadian Finance and Leasing Association)现有约200多个租赁公司为会员,大多是在加拿大经营的设备和车辆租赁公司,其中约20%为大公司。这些大型租赁公司包括GE Capital, 商业投资信托基金(CIT), 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PNC设备租赁公司(PNC Equipment Finance), 卡特皮勒金融服务公司(Caterpillar Financial Services Inc.), 威尔斯法构金融集团(Wells Fargo), 国际商业机器金融公司(IBM Financial)和约翰迪尔信贷公司(John Deere Credit )等大型跨国集团。这些公司95%的融资来自于加拿大境内。而小型私营租赁公司多数是依附性的,业务量也较小。

加拿大租赁市场特点是,小型租赁公司的交易量主要取决于租赁承包供应商和供应商计划项目;而中、大型租赁公司的交易则更多来自于直接承租客户。由于加拿大的整体市场规模较小,局限于特定设备的专业租赁公司不多,租赁公司的租赁服务有多样化的特点。加拿大租赁业在政府中有很高的认知度,租赁市场潜力在增大,特别在中小型企业市场份额有较大发展空间。

在加拿大,基于资产的融资租赁业融资占加拿大每年用于机械、设备和商用车新投资的25%。该行业的客户约60%为中小型企业。虽然许多信贷提供者为大型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等,但企业的融资公司和地区性小型独立融资租赁公司仍占相当数量。

租赁消费客户种类及所占市场比例

 

基于资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业代表了相当大的商业资本来源新渠道。这一融资方式主要依靠对特定资产进行基于现金流的信贷分析,而不是银行提供的传统的“净值”借贷。基于资产的贷款是以存货和应收款为保障,而不是以设备为保障的贷款,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同样,用项目融资方案为基础设施,包括电力资产(水电、风电、燃气轮机、核能和替代燃料)、医院、收费公路和运输等解决融资问题也有很大的市场需要。

租赁设备种类及市场份额排名(2004年统计)

排名

设备种类

2003

2004

车类(总计)

卡车

拖车

公共车

27%

14%

11%

2%

25%

13%

11%

2%

建筑设备

12%

13%

制造业和加工业设备

9%

9%

飞机及其相关设备

7%

7%

办公室设备

6%

6%

电脑(软硬件)

6%

5%

医疗及保健设备

3%

3%

林业设备

3%

3%

矿业及石油设备

3%

3%

10

材料处理设备

2%

2%

11

办公家具和夹具

1%

1%

12

商店家具,柜架,设备

1%

1%

13

铁路机车车辆

1%

1%

14

农业设备

1%

1%

15

通讯设备

0%

0%

16

水容器

0%

0%

17

旅馆,饭店,公寓

0%

0%

18

其它

17%

17%

 

 加拿大租赁的传统做法是把重点放在借款人/出租人和资产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上(即基于资产融资产品的实施),但金融公司和出租者经常用专门证券化融资来减少提供资产融资产品的成本。

基于资产的融资(和证券)是高度依赖于一个复杂的,有时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税务和会计规则。加拿大的融资和租赁市场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服务法规和税收的影响。

加拿大《银行法(The Bank Act)》规定除非是“融资租赁”,银行不能从事消费者汽车租赁或任何基于资产的租赁经营活动。基于这一规定,汽车租赁业一直由制造商融资公司和较小型出租团体(特别是独立的汽车经销商)把持。此外,银行不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出租赁资产的“经营性”租赁。

在通过购买剩余价值担保以抵消大部分设备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提供经营性租赁。小型工业实体则通过承担特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和重新营销风险来提供经营性租赁,这样会导致经营性租赁相对昂贵(除非能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获得信贷或将部分融资证券化)。虽然银行不能直接进入这类租赁业,但它们可以为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信贷,而且常常是基于无追索权的。

为企业投资新机械、设备和车辆等提供方便可促进全国的生产力,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据有关研究表明,1992-2002年间,基于资产的融资业直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2.3%,相当于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总数的8%。

二、加拿大对融资租赁经营的管理与监管

加拿大有10个省、3个区。省、区和联邦政府有各自的行政与法律管理权限和范围。总的来说,加拿大各省、区负责制定涉及本省财产和民权方面的政策与法规;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事务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加拿大未针对租赁业单独立法,租赁业相关法律既包括联邦立法,又包括各省、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主要有《银行法》、《所得税法》、《可移动设备法》、《破产法》、《公司债权人安置法》、《工资收入者保护法》等。租赁业在加拿大是由各省自己负责管理。联邦政府对租赁不实行监管,唯一例外的是由联邦负责的《破产法》。因此,当事人必须事先明白具体租赁交易的省区,并确保该交易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不过,加拿大许多省区(魁北克省的除外)租赁业相关法律和规定基本上都大同小异。

税法在租赁行业监管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各省对下属市政府的融资租赁活动有各自的监管措施。以安大略省(简称安省)为例,省政府制定的《城市法》(The Municipal Act)对市政府的融资租赁有具体的规范。《城市法》的起草是在债券发行及投资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on Debt Issuance and Investment Policy)的协助下完成,该委员会由安省金融管理机构、安省城市协会、城市财政办公协会、市政工作人员和投资社团等组织派出的代表构成。融资租赁是指以市为承租方,对支付做出承诺,对将要购买的财产成本(相当于)进行债务融资。

根据安省《城市法》相关规定,安省各市必须分析并公布其融资租赁合同里的专门标准化信息。市政厅必须首先确定并陈述融资租赁政策和目标,然后才能着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各市至少每个财政年必须上报一次所有的融资租赁协议和交易。

根据安省的规定,安省多伦多市要求本市市财务管理部门官员就其融资租赁项目向市政策与财政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基金来源、财政意义及其影响。年度财务报表在罗列各项融资租赁在市现有长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时,必须标明其租赁融资的成本预算。财务主管应每年向市政厅报告其融资租赁情况,说明融资租赁在城市现有长期债务中所占比例,并保证这些租赁活动不违背市政府的相关租赁政策。城市机构、董事会和委员会都将遵守市政府的租赁融资政策和目标。

多伦多市规定,所有超出市政厅规定范围和被市政厅和财政厅认为涉及材料的融资租赁协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每一个融资租赁交易必须得到市里的标准、允许市政厅和公共审查。如可能,融资租赁必须包括一个完整的固定支付清单。

在签署材料融资租赁协议之前,市政厅必须在财务出纳提供报告的基础上对交易实行评估。这样做能是市里对该交易的成本有一个准确的了解。评估必须包括法律和财政方面的建议。

在郡、区市地域,当较低级市的融资租赁安排可能会影响到其所在郡、区级政府的信用评级时,较低级市比须在做决定之前,向郡、区通报其租赁安排,包括日程表和条款。

同时,市还必须有单独的财务规定明确表明,融资租赁项下的超出市政期限的支付全部属于市合法债务并在财务权限以内。

三、租赁业相关税务、会计制度

(一)税务制度

加拿大属联邦、地方税收分权型国家,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由于实行非中央集权制,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各省的税种、征收方式、均衡税赋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

涉及租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商品劳务税(消费税)、资本税、土地和财产税等。

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区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非加拿大居民只要有来自加拿大的以下收入或收益,都要在加拿大纳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分为四类:即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获得的大部分被动性(投资性)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使用权费,只要是由加拿大居民所支付或预付给非居民的款项,都要扣除25%的所得税。在加拿大的非居民有可能根据本人居住国与加拿大之间所签订的有关税务条约减少或免除应缴纳的所得税。

消费税与其他税项。加拿大的消费税是一类税收的总称:首先是与中国增值税类似的商品和劳务税,即GST,分为联邦商品与劳务税和省商品与劳务税,加拿大于1991年起对大部分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7%的联邦商品与劳务税,目前税率下降为5%。各省均对零售货物及劳务征收商品与劳务税,从6%到12%不等。租金收入须缴纳此税种。其次是与中国消费税类似的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珠宝、空调及重型车等征收特别消费税。但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托儿教学、住宅租金、金融服务、再售房屋、保险、处方药物等项目可免征消费税。对大部分在商业经营中因购买货物而交纳商品与服务税的人来说,可通过退税机制抵免此项税款的支出。某些省份对出售个人有形资产和提供某些服务征收销售税。计算所得税时,省销售税一般不予抵扣,也没有退税。

市政府税项(地税)。市政府征收的税项用于供学校、警察及消防、道路维修和其他本市服务之用。业主每年必须按照其物业估值缴纳市政税(俗称地税)。

代扣税项。加拿大居民在向非居民支付大多数形式的投资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以及使用权费)时,通常要代扣相当于付款总额25%的税款。根据适用的国际税务条约,此一税率可降低。在比较典型的税务协定中,其利息税为10%。股息税为15%,除非持股人是个公司,并且实际拥有股息支付人10%或以上的投票权,这种情况股息税为5%;使用权费10%,某些使用权费可减少至0%。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中只要有一人是非加拿大居民,该企业应属于非居民性质。因而,加拿大居民向这样的合伙企业支付的款项需要全额扣交税项;不过,从行政操作来看,加拿大税务局一般会允许付款人审核合伙企业,按其合伙企业成员的居住与税务协定情况扣缴有关税项。虽然预扣税项是向非居民收入者征收,但要由加拿大居民付款人预扣其税款并代替非居民缴纳给税务局,否则,加拿大居民付款人自己要承担支付该税项的责任。非居民通过其加拿大的分公司进行商业活动也被视为加拿大居民而被要求缴纳预扣税项。这些规定实际上使某些支付款项,如一个非居民向另一非居民支付的要扣除的利息,变成缴纳给加拿大的预扣税项。

(二)会计制度

收入的界定。笼统地讲,税法意义上的收入指生意或资产收入、任职或受雇的收入以及应纳税资本的收益。生意或资产收入通常等于根据税法规则调整后所获得的来自生意或资产的利润,此利润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与商业惯例计算出来。收入也包括出售资产时所获得的一半资本收益(称为“应纳税的资本收益”)。资本收益在资本亏损的情况下可以抵免资本的亏损。资本收益额一般等于出售资产所得减去按税法“调整后费用基数”(大致为购置费用)以及所有出售成本之和。

利息开支与其它财务成本。根据拟议的亏损减税限制规则,在生意经营中靠借贷或收购资产赚取收入而发生的合理利息开支可以获得税务减免。非利息开支,包括佣金和手续费,为赚取收入而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支出,或者因发行库存债卷而造成的费用开支,可分五年平摊减免。魁北克省已经提议立法将费用开支抵税限制在投资所带来的收入范围内。如果此规则生效,它将只适用于魁北克省纳税人。

折旧。纳税人有权要求按规定税率对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折旧的资产给予税务减免(资本费用减免)。类似的税务减免对于公司为了获得盈利而发生的其它不可减免的资本支出可以进行减免。这些折旧的资产包括各类机器和设备、建筑物和某些无形资产,包括商业信誉。土地不属于折旧税务减免的范畴。资本成本折扣是根据各类未折旧资本成本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根据每一种单独的、未折旧的资本成本计算。为限制出租者折旧收益,加拿大在租赁资产折旧方面实行“指定租赁资产原则”。此原则将租赁市场分为小额免税租赁资产(单件物品价值低于100万加元)和其他非免税租赁资产。小额免税租赁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居住设备、汽车、公路运输车辆和铁路车厢等。除此之外的租赁资产为非免税租赁资产,例如工业设备、船舶、发电设备、油气设备、飞行模拟设备和电话交换设备等。小额免税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可按余额递减折旧法计算资产折旧。非免税租赁资产的出租人的需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折旧。

转让定价规则。和其它许多国家一样,加拿大也采用转让定价规则以保护其税制基础。制定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加拿大纳税人的收入(和他们相应的纳税义务)不至于因为他们在与相关的非居民进行在法律上没有关联的交易后过于缩水减少。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在加拿大进行商业活动的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因此,转让定价规则也关系到在加拿大的子公司(以及其母公司)和分公司。货物的定价和管理费、担保费、使用权费的确定都是确保实行转让定价规则所涉及的内容。税务局在转让定价问题上有特别审计权力,它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收到该局的正式通知后90天内上交所需文件资料。

四、租赁业协会运作经验

加拿大租赁行业协会主要有两家:加拿大租赁协会(CRA, Canadian Rental Association)和加拿大融资租赁协会(CFLA, Canadian Finance & Leasing Association)。两协会均是非盈利机构,但要收取会员费维持日常运作,并提供一些行业相关的有偿服务。两协会都有非常成熟的网站,并在主要商业城市设有办公室。

(一)加拿大租赁协会CRA

CRA是非盈利的行业贸易组织,致力于促进会员企业的成功并推进租赁行业的发展。CRA成立于1965年,隶属于美国租赁协会(ARA),同时CRA也在加拿大的不同地区设有分会和代表处。CRA通过各地区分会的网络组织为加拿大租赁企业服务。同时由于CRA是ARA的分会,所以其会员可以与ARA共享很多资源和活动。

CRA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在制定政策时尊重会员的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发展领导机制;代表租赁行业的专业性和完整性;致力于变革和持续改进。

CRA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以合法的方式促进加拿大各个分会的发展、保持、运作、维护以及公共福利;2.培养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良好的品质;3.促进行业关系间的道德实践,为公众提供统一的高标准服务;4.向会员传播行业进展的有用信息,协助会员拓展业务,提供租赁行业有关程序和专业领域信息;5.协助会员共同学习、研究和交流相关知识和想法;6.及时通知会员关于租赁业在当地、国内和国际各个层面的重要事项;7.为会员及其员工组织开展研讨会、展会和培训活动;8.为会员提高收益设计开发新系统和相关程序。

CRA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1.为会员提供保险方案

CRA可以为所有会员提供专业的集团保险方案,帮助会员以最低的费用获取必要的保险业务。由于CRA已建立起关于租赁行业的专业的保险系统,再结合会员自身的业务,分析其所面临的风险,可以为会员在全加拿大境内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同时可以享有集团优惠价。CRA专门为会员设计的保险方案包括:财产保险、租赁设备远程保险、责任保险、业务中断、犯罪、设备故障、设备再租赁保险等。

2.举办行业年会、交易会和展会

CRA的年会每次都与美国租赁协会的租赁展会一同举办,有利于会员扩展业务。在展会后还为CRA会员专门举办一场活动,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

CRA也会在加拿大不同省份组织举办区域性租赁交易会,大型租赁展会。

3. 搜集与传递行业信息

CRA有专门的员工负责收集有关租赁信息并及时传达给会员。付费会员每月可以获得ARA的顶级行业杂志《租赁管理》(Rental Management),并可以通过网上邮件获得关于租赁业变化的即时信息。此外,CRA还发行刊物包括:ARA会员年度信息合集、加拿大租赁服务杂志等。

4.培训服务

ARA拥有关于租赁行业的非常丰富的资料,包括视频、书籍、杂志及相关教学教具,CRA会员可以分享ARA的资源。CRA的会员也可参加ARA的研讨会等活动。

CRA还为会员提供部分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例如帮助会员企业制订员工政策手册。

5.经验报告与信用评估

帮助会员简化日常运作并更有效地管理业务,协助会员出具福利报告和经营成本报告等。CRA还为会员提供信用评估报告服务,帮助会员鉴别客户的信用情况。

6.奖学金项目

CRA同时还设立了若干奖学金项目,为从事租赁行业的大学生、租赁业主、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进修提供资助。

此外,CRA可以为会员提供专业的租赁标签和设备贴花,方便企业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

(二)加拿大融资租赁协会CFLA

CFLA代表了加拿大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设备和汽车租赁产业。这个行业是传统借贷(银行和信用合作)机构之外最大的债务融资提供者。

CFLA成立于1993年,由加拿大汽车租赁协会和设备租赁协会合并而成。CFLA在加拿大拥有200多家会员,大多是在加拿大经营的设备和车辆租赁公司,包括大型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小型区域性企业,涵盖了对制造商的财务公司、独立租赁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行业供应商的金融服务。该行业的客户包括加拿大的小、中、大型企业以及消费者。

在它鼎盛的2007年,该行业融资的资产价值高达1054亿加元。但在2008-2009的全球经济危机期间,其在加拿大的总资产下滑至808亿加元。

CFLA成员是加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关键合作伙伴。基于资产的融资几乎触动了加拿大所有企业和消费者。CFLA通过促进在新机械、设备和车辆方面的企业投资,增强了国家的生产力也提高了加拿大人的生活水平。

CFLA的主要职能有四个方面:1.向政府、媒体、其他金融服务协会和公众进行行业推广;2.向会员提供及时的行业相关信息,对可能直接影响到会员业务的重要信息发出警示;3.通过组织举办行业论坛等方式,为会员交流、交换信息和学习先进经验提供服务;4.为会员企业的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不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

CFLA的会员包括三种类型:1.普通会员,即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2.联合会员,即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服务的机构,例如律师、会计事务所、软件开发者、拍卖行等;3.海外会员,是对加拿大融资租赁业感兴趣的外国机构。

CFLA的董事会成员从会员中产生,任期两年,通常由该行业在不同地区的商业领袖担任。执行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设有主席、副主席、财务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负责协会工作的日常执行,包括会计、培训、政府关系、法务、税务等。

CFLA每年秋季举办年会,每年6月还组织会员举办高尔夫比赛。

CFLA最新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协会网站进行的。该协会在2012年2月对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在网上大量发布相关行业信息,其中90%的信息是会员专享的,需要密码登录才可浏览或下载。网站提供的信息包括政府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会计、税收、保险、经济数据等。网站设有专门的交流区,可以在线查询行业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寻找融资伙伴、查找相关法律和技术服务提供者。CFLA网站还设立了其特有的在线培训系统——加拿大租赁业按需培训项目,包含了11个视频教学资料,帮助会员学习加拿大的融资租赁、设备租赁和汽车租赁等。CFLA网站还设有电子留言板,也会通过电子邮件给会员传递信息,网上还提供会员专享的行业年度调查报告。其网站已成为行业的电子信息资源中心。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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