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福利之育儿津贴

2015/06/26 09:53:02   4927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移民加拿大后,若你怀孕生孩子、刚领养小孩或要照顾初生婴儿而不能工作,你有可能合资格领取怀孕及育儿津贴。怀孕津贴只发给亲生母亲,最长十五个星期,于孩子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育儿津贴是给予孩子的亲生或领养父母,最长十个星期。亲生母亲可同时申请怀孕及育儿津贴。

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也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

在加拿大生活,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照顾,但不可拖延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金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育儿津贴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十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若儿童有健康问题,需要特别照顾,育儿津贴可增加至十五个星期。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这津贴金。如两人共同领取育儿津贴的话,则每人都要接受两个星期无津贴的等候期。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金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不再需要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十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五十二个星期。

患病津贴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必须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七百个小时。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但加起来不可超过三十个星期。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手续

你可到你居住地区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地区办事处是以邮区号码首三个字来划分。你必须先致电或亲自前往其办事处预约,现时大部份的就业保险办事处都采用电脑输入作申请。若你不能说英语,应带同一位能替你作翻译的人士前往,申请当日,你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社会工作卡

雇主发出的就业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 )。若你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曾为多过一间公司工作,你必须出示所有记录书。若你是领养父母,想申请育儿津贴,必须出示领养证明书。若申请患病津贴,必须要出示医生证明书,证明你不能工作。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要工作多久才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

不论你工作性质是全职,半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供过就业保险,就可将申请津贴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七百个小时或以上,就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七百个小时也合资格申请。

津贴金额

基本的津贴金额是你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五。而最高的每周金额是$413。但若你是低收入人士(即每年收入低于$25,921),需要供养子女,并领取加拿大儿童税福利金的话,你可领取的津贴比率会超过百分之五十五。

在计算平均收入方面,有以下两种的计算方法: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得的收入加起来除二十六个星期。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8.1%至9%的话,这除数是19。

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几多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最高的数目。领取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期间同时有工作收入的话,你所赚取的工资将会全部扣除出来。此外,劳工赔偿金,公司集体购买的伤病保险赔款,因意外受伤引起损失工资的保险赔偿等收入,都会影响你的津贴金额。

若你的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已领取完毕,但同时受到原有工作的雇主遣散(Lay-off),不能返回工作的话,你可向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普通失业金,加长你可领取津贴的期限。至于你可否加长期限或可加长几多个星期,则要视乎你过去一年曾工作过几多个小时及你居住地区的失业率而定。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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