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三星在美国的专利之争

2015/06/26 09:53:02   5334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关注美国移民关注美国经济:美国苹果与韩国三星之间的专利之争9日再度掀起高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裁定,三星公司部分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侵犯了苹果公司屏幕多点触控和耳机插孔检测技术两项专利,将禁止美国市场进口和销售三星侵权产品。

 

 

专利官司

一周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三星起诉苹果侵权的案子中认定苹果侵犯了三星部分专利,将禁止美国市场进口和销售苹果侵权产品。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这两个裁定最终都得以生效,苹果和三星的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产品将在美国市场上蒸发。不过,这种情况似乎不会出现。

首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在生效前,需要美国贸易代表进行60天的审核,这期间贸易代表还可代替总统行使否决权。就在8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已经否决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禁止进口部分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裁定。鉴于两案性质类似,贸易代表也很可能否决禁止进口和销售三星侵权产品的裁定。

其次,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行业,技术发展可谓日新月异,诉讼所针对的产品,但往往还没等官司打完,就已经被技术升级的新产品取代了。

“双规”执法

在美国,专利所有者既可通过行政途径,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让专利之争更加复杂。

行政途径方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案件的审核权来自于《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项条款”,它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只要认定存在侵权事实,就可启动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而在司法途径方面,专利侵权案件由美国联邦法院负责,分为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述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在整个过程中,奥巴马政府不具有否决权。

与司法途径相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周期更短,裁决方式单一,而且裁决只针对在美国海外生产的产品。不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苹果公司的产品也不在美国本土生产,因此成为进口产品,受制于“337条款”的管辖。

美国智库凯托学会贸易政策研究院的威廉·沃森指出,针对进口产品实行特殊的专利执法机制不合理,对专利体系的有效性、美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能力和美国消费者在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自行选择产品的能力造成重大风险。

“双规”执法既多余,又容易造成混乱。如果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结果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相同,则属于重复劳动;如果判决结果相左,则难以统一。

二审三星

9日,苹果公司还在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对三星侵权提起了二审诉讼。此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认定三星侵权,需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但并没有禁止美国市场进口和销售三星产品。苹果认为,一审判决不够严厉,希望二审能够将三星产品驱逐出美国市场。

如果二审结果支持苹果主张,这对三星就是致命打击。这个结果也可以作为“司法先例”影响到现在市场上出售的新款三星产品,这意味着三星将失去美国市场。对于美国消费者来说,这不是个好消息,因为这有可能预示着苹果在美国市场的垄断。在业界,包括谷歌和HTC在内的企业也支持三星,认为没有必要发布产品禁令。

目前来看,二审很可能不会支持苹果主张。因为在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增加了司法系统针对专利侵权案件发放产品禁令的难度,理由是一件产品可能包含多种专利技术,不能因为某一种或几种专利侵权而将整个产品驱逐出市场。大多数情况下,要求侵权方支付赔偿金即可,这也是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

其实,作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行业的领头羊,苹果和三星也许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研发甚至合作上。没完没了的专利诉讼,互相牵制,互相掣肘,到头来对苹果、三星、消费者哪一方都没有好处。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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