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美国投资移民客户利益

2015/06/30 15:18:28   4907   用手机打开   作者:世贸通移民   在线咨询

近两年来,美国投资移民在我国推广的如火如荼,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却越来越高,一种是美国投资移民是天使,一种是美国投资移民是魔鬼。

世贸通资深移民专家认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仅仅是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只要大家透彻的对项目进行了解了,才能以平和的心态来看待其风险性。

自2009年底以来,全国各个地区的出入境协会都组织了主要从业机构,专门对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风险性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会上,为了保护美国投资移民客户利益,降低从业公司及客户的投资风险,很多从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有的公司讲,应该成立协会的专家委员会,对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定级;有人提出,美国投资移民服务仅仅负责取得I-526签证,后面两年解除条件获得I-829签证以及本金安全概不负责;还有的公司甚至提出协会出面,联系境外大型保险公司,就美国投资移民本金安全,进行投保等等。

其实,这些所谓的解决方案,都是不妥当的,有的甚至是极其可笑的和荒谬的。

有公司提出:请协会或者政府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风险定级,那么我们要问了,如果经过协会核准的,最安全的那个项目真出了问题,这个责任,是不是要协会来负责呢?是不是证券交易所,要保证股民的投资都没有风险呢?请问哪家保险公司愿意为一个人的生意不亏本进行担保呢?

其实投资移民也大同小异,政府如果对每个投资项目或基金都要报备担保其无风险的话,投资客户就会误认经政府报备而同意销售的移民方案都是安全的。如果一旦发生问题(各种原因都可能)就会怪罪政府,而不会怪自己对基金与移民的政策了解不够,才会有不正确的选择而产生投资风险。

移民投资其风险不仅仅是投资款项在五年后是否能拿回来,而且二年后的绿卡条件消除也是需要考虑的另一风险。美国这个国家其实对很多事情(包括移民)只要根据法令、依据有效的法律契 约进行操作是有极大保障性的, 其实有很多措施是可以做到并来保护美国投资移民客户权益的:

1、 所有在美国登记的投资方案其实都很严谨而且也说得很清楚,但这些说明文件到了中国在翻成中文后就舍繁取简(有问题部分就略而不提),所以就算将来出了事, 根据原文投资人还是会吃亏。所以任何基金与投资方案,除了中文翻译外,必须附英文原文,这样的话那些不良基金就不敢为所欲为,对投资人才有保障。

2、 投资性的基金与还款性的基金必须清楚分开,投资有获利但也有风险(没有任何担保还款),如果对投资希望有回报的客户可以选择该类型的基金,有机会获利但也 需承担投资风险。

如果不想获利只希望资金安全的客户,可以选择借贷方式以担保品来保护本金(五年后就算担保品因任何因素而不足值,但也不至于血本无归)二者方式必须清楚分开而不能混淆不清,客户也该清楚风险必须自负(其实与投资股票一样),这样才会使得投资者想要多一层对基金及政策的了解,当然就会因此少 一层的风险。

3、 必须有银行监管账户的约定机制,因为投资移民对投资行为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移民不成功就没有理由投资,尽快将投资款项拿回来;所以就必须藉重监管银行,以银行法的约定来保护投资款项,不致于发生移民没有成功而投资款项又拿不回来的窘境。

4、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有雇人的要求(这也是两年后解除绿卡条件的主要因素)没有任何特例或特批可以避开雇人的要求。所以基金公司必须先行核算清楚 (而且要清楚列出以何种方式雇人以及可以雇用多少人),尤其是投资方案。

由于投资方案有一定投资金额的需求,如果筹措不到该金额就无法成案,也因此确定了雇人的数量(例如:投资方案需要US$1000万,就需有20名投资客户,而根据法令就需创造200名新的就业人数),如果二年后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有问题。

但借贷模式会好很多,同样如果该借贷案需款US$1000万,但精算结果最多只能雇用100人时,基金就决定仅借US$500万(不是US$500万 由借款企业自行设法),这样就能满足投资客户的雇人问题,而二年后才能顺利解除绿卡条件。

5、 从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告之申请人,其申请之项目的性质,是投资性质的,还是借贷性质的,移民从业公司必须告之申请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以及可能会碰到的风险,这些统统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告之,从业机构本身必须彻底掌握相关知识,更不能故意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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