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又名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即美国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人所设立的第五优先职业移民类别。法案自1990年创设,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金(如投资TEA,投资额降低为50万美金),并创造10以上全职就业。美国投资移民是申请条件限制最少的便捷移民通道,对申请人没有学历、商业背景要求,无居住地方限制,没有移民监,获得永久身份可享受与公民同样福利,5年内住满30个月可申请入籍。
美国投资移民历史沿革:
1. 1990年EB-5投资移民法案创立
法案规定申请人需投资100万美金创设一个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如果创设的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则投资额由100万美金降低为50万美金。
2.1993年增设“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申请人若通过移民局核定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创造十个直接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申请人享有“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资格弹性。
3.2002年EB-5区域中心修正案
EB-5区域中心修正案,改“创设企业”为“投资企业”,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申办身份。
4. EB-5法案延期
现行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延期或永久化需要国会审批。
5. 移民局行政改革
美国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规,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投资TEA地区项目,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增长至90万美元; 投资非TEA地区项目,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增长至180万美元,且投资额度每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