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税收

2015年01月05日

1.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关税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2.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税】截至2009年底,马来西亚的公司税为25%。但对缴足资本低于250万林吉特的公司,第一个50万林吉特收入的税率为20%,以后收入的税率为25%。

【石油所得税】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 (Petronas)或马来西亚—泰国联合发展机构签署石油行业相关协议的纳税个体。

【个人所得税】2010年起,对于年收人不超过16667马币的本国公民,个人所得税为1%一26%,非常住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6%。采用0-27%的累进税率,并可获得减免,起征点为2500马币。

【预扣税】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5%、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

【销售税】对所有在马来西亚制造的产品和进口商品征税,平均税率为10%,税率范围为5%-10%。

【服务税】根据《1975年服务税法》规定,服务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律师、工程师、建筑师、问卷调查人员以及顾问等在内的专业人员,广告公司、私人医院及宾馆酒店等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税率为6%。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特定税,近几年马来西亚已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和韩国实行中国一东盟自贸易区以及韩国一东盟自贸易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进口商品97%以上的关税。马来西亚工贸部(Miti)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取消18种热轧板卷的进口税豁免政策。据悉,马来西亚现行的热卷进口关税为20%。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国产税】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机动车辆等,须缴纳国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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