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服务政策

2014年03月20日

一、艾拉手机三包政策

非常感谢您使用艾拉移动电话,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在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全面三包服务.以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7日内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机器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30日内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30日内,机器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 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您购机时,请完整、正确和真实地填写您的移动电话保修卡并索要有效购机发 票妥善保管;有效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您所购手机的机身串号(IMEI号。拆掉手机电池后,在手机背贴上 的15位号码),附件(电池和充电器等)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 等 内容;
一年内
有效的保用卡及发票是实现您“三包”权益的基本保证。(有效保用卡和发票:填写的内容全面、真实和正确 、无涂改痕迹。)如果丢失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复印件的我们将以您所购买 手机的生产日期后第90日为开始日,为您的手机提供一年期的免费保修服务;本公司对产品的其他配置(例如 说明书、保修卡等)不承担三包责任;

注:以上“三包”服务只对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有效。

二、保修说明及原则

1

您的保修服务仅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A.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B.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所引起的损坏等;   
C.用户私自拆机、自行维修、改装或经非本公司联保单位维修;   
D.因不可抗拒力(如水灾、火灾、地 震、雷击等)造成的损坏;   
E.无产品保修卡和有效购买凭证的,或产品型号、条码不符或被涂改的;   
F.产品自然磨损(如:外壳、键盘、显示屏、天线、附件等);    
G.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或瑕疵;    
H.条形码及保修标示(易碎贴)损坏的,无法辨认的;

2

其它:

A.外观损坏(磨损、刮花等)将不享受退货服务;   
B.因网络、无线信息服务商(运营商)等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C.销售商口头许诺,超出本卡规定保修原则的,恕不提供服务;

2

符合包换的产品,您可就近去我公司指定售后点换货,换货时,主机有故障,则免费更换本公司同规格、同型号主机;配件有故障,则免费更换配件;

2

对需要维修的产品,您可以就近到本公司指定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
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器维修,用户均需与艾拉售后服务中心先签定有关委托维修协议;
所有在保修期内被换下来的部件、零件和附件等归本公司所有。

三、送修及取机注意事项

1

顾客在填写《艾拉手机维修单》时,请根据要求填写,且字迹清楚、信息有效(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故障现象等)

2

请您在送修机器前,先将自己储存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如:电话号码、短信、图片等)自行备份后删除,以免在检测、维修过程中遗失、损坏或泄密。在任何情况下,艾拉售后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均不承担为您备份或恢复信息和数据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不承担因信息和数据遗失、损坏或泄密引起的任何后果。请您保存您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的合法性。为尊重您的隐私(除非为提供服务所必须),我们将不对您的信息和数据进行传输、备份或审查,但保留对违法内容拒绝服务的权力;

3

顾客取机凭《艾拉手机维修单》的用户联取机,如果因顾客不慎遗失“用户联”,顾客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到送修处办理挂失手续,7日后方可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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