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對出生公民權適用範圍的界定,正在進一步收緊。《風雲突變!美國出生公民權新草案來了》《留美身份警鐘!赴美生子迎新一輪嚴查》(詳情點擊閲讀世貿通此前報道)
當地時間9月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佈臨時最終規則,對部分外國政府僱員在美國出生子女的身份認定作出新的規定。
世貿通移民關注到,按照DHS新規,如果孩子出生時父母雙方均不是美國公民,且至少一方屬於規則定義的“外國政府僱員”,該子女可能不會因出生在美國而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與此同時,符合條件的孩子可以申請登記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一、這次調整,關鍵變化在哪裡?
過去,美國出生公民權本身就存在少數例外。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在美國出生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原則上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但外國外交官在美出生的子女長期以來屬於典型例外,因為其父母具有特殊的外交身份及豁免。
而此次規則最大的變化,就是將這一範圍從傳統意義上的“外國外交官”,進一步擴大到了部分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工作人員。按照DHS定義,相關人員主要包括:
• 獲美國認可的外國外交官;
• 受僱於外國駐美使領館、且為該外國國民的人員;
• 以官方身份受僱於外國政府的人員;
• 在享有相關豁免的國際組織任職的人員。
二、不能自動獲籍,符合條件可登記綠卡
此次新規還有一個重要安排。
對於因上述規定無法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相關兒童,美國政府同步提供了永久居民登記路徑。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Form I-485申請登記成為美國永久居民,DHS也同步調整了相關申請規則和表格。
按照規定,申請人需要滿足相應條件,包括在美國出生、出生時父母雙方均非美國公民、至少一方屬於規定範圍內的外國政府僱員,並持續保持在美國的居所等。
如果孩子本身享有外交特權或豁免,在永久居民身份正式生效前,還需要按照規定放棄相關特權和豁免。
簡單來説,對於受到新規影響的孩子而言,身份路徑可能從過去的“出生即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變為“不自動取得公民身份,但符合條件可登記成為永久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這項新規目前仍受到司法訴訟影響。9月2日,馬里蘭州聯邦地區法院在相關案件中發佈初步禁令,因此DHS目前不會對受禁令保護的人群採取與法院裁定相沖突的措施。後續新規能夠在多大範圍內落地,仍需關注司法程序的進一步發展。世貿通會保持持續關注,若有新變化,會第一時間與大家分享。
三、出生公民權審查正在持續收緊
如果把這次新規放到近期一系列政策變化中來看,美國政府在出生公民權問題上的收緊方向已經越來越明顯。
此次新規雖然只針對特定人群,但從此前的出生公民權行政令,到針對“赴美生子”的限制措施,再到如今DHS進一步細化相關適用規則,美國政府圍繞“誰可以因出生在美國取得公民身份”的審查和適用標準,正在持續趨嚴。
雖然部分措施目前仍面臨司法挑戰,但對於有美國教育、生活及長期發展規劃的家庭來説,一個趨勢值得重視:
通過孩子出生地來獲得身份確定性的空間正在縮小,父母自身是否擁有穩定、長期的美國身份,也變得更加重要。
相比簽證、臨時身份以及容易受到政策變化影響的身份路徑,提前規劃長期身份,可以讓家庭在子女教育、在美生活、就業發展等方面擁有更大的主動權。
亞洲品牌500強、專注移民20餘載的世貿通集團,1998年從香港起步,紮根香港20餘年,在香港、內地均設有專業公司。多年來,世貿通持續關注美國移民政策變化,並為有長期赴美規劃的家庭提供身份規劃及項目服務。

目前,對於希望通過投資方式獲得美國長期身份的家庭來説,EB-5依然是值得重點關注的路徑之一。
目前,新法下鄉村EB-5項目仍享有預留簽證名額和優先審理;對於符合條件、且人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的申請人,在無排期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雙遞交”同步推進身份調整。
與此同時,EB-5也正臨近兩個重要時間節點:2026年9月30日祖父條款節點,以及2027年1月1日投資金額調整節點。
對於已經明確有美國長期規劃的家庭來説,與其把身份希望寄託在未來政策是否寬鬆,不如儘早結合自身情況,提前建立一套更穩定、可控的身份方案。
世貿通重點推出I-956F已獲批的「鹿谷·雪嶺公館」EB-5鄉村項目,以及與桃樹集團五度聯手推出的「萬豪·御湖灣度假村」EB-5項目,為不同家庭提供更多項目選擇。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辦理EB-5移民可享限時專屬優惠,進一步降低當前窗口期的辦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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