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商業世界報》8月11日報道,菲投資署昨日發布《2011年投資優先計劃實施細則》,該細則較以往版本更加嚴格,對合格項目設定了經濟標准,對免稅收入作了詳細界定,對住房和能源行業符合優先條件的項目作了界定。細則推出的新規定包括,批准優先項目需要考慮項目現有和潛在市場需求、能爲國內市場原料和中間品供應商創造多大市場、創造多少就業、項目淨增加值、出口潛力及乘數效應等;出口産品需要在原材料或中間品基礎上增加至少25%價值;可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應爲由注冊優先項目直接産生的收入,該收入不超過項目總值10%,且應爲淨收入;能源項目方面,細則規定只有使用本地能源材料或采用環境友好型、綠色科技的能源項目可享受稅收優惠,且每兆瓦生産成本自去年的100萬美元提高到150萬美元;大衆住房項目每套價格上限定爲250萬比索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細則在“造船”項目下增加了“船體分解、回收”子項目,並允許建造電動汽車充電站(至少5個)、爲電動汽車生産電池部件的項目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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