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的僱員的税單,你説有兩種:1099?W-2?這兩種有甚麼區別呢?
1099 和 W-2 的區別是,1個人可以同時候有2-3份1099, 但是不可以同時候有2-3份W-2. W-2是固定員工。在待遇上會有所不同。1099是外包的特約鐘點工,那當然,一個人搞超出3份1099也是不可能的。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嘛。2者都是合格的勞務資格。100%肯定會有的。
2、如果客户自身條件沒有達到辦理EB-1C的硬性條件,比如:公司目前只運作了一年,有沒有一個靈活的機制可以申請EB-1C,或者是,如果辦理B-1/B-2先出去,在那邊幫忙找公司來運作這個事情?
EB-1C 的法律基礎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更精準的説,是要想辦法證明你這個人是那麼的傑出,公司是如此的需要你,因為你的位置不可取代。
因此,你如果説辦理B1/B2過來,你沒有L-1 你就無法在美國的土地上打工。你可想像,一個沒有在美國土地打過工的人,又沒有中國母公司的人,那如何證明母子公司還有就是你的重要性呢?基本上很難。
如果説,客户在中國有個母公司。來美國收購一家公司。這個時候他是股東。1年後,後續可以轉身份。當然,理論上你6個月就可以那麼申請,但是勝算不大。好的律師都不看好,也不大會接受你的案子,因為失敗的概率太大了,然後就影響到律師的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