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超齡兒童保護“12個月窗口期”是什麽意思


   2017/3/29   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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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5簽證排期影響較大的是隨同申請中包含年齡較大子女的中國大陸投資人,申請人子女很可能因爲排期而在申請簽證時超齡,導致無法隨同父母一起移民。對此,美國國務院在4月14日發布了針對部分大齡孩子的指導意見,給出12個月的窗口期延長超齡兒童保護期。


  如果投資人家庭中有即將超齡的小孩,在I-526獲批後,簽證配額可獲得的12個月內, 可以通過“尋求獲得綠卡身份” “sought to acquir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LPR)來鎖定(凍結)兒童的年齡。“尋求獲得綠卡身份” “sought to acquir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LPR)的途徑包括:繳納NVC簽證費用/提交DS230/提交I-824/提交I-485(已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在美國)。


  如果簽證配額在I-526被批准時不可獲得(截止日期早于客戶的優先日期),那麽孩子的年齡在I-526被批准後到簽證配額可獲得的期間是解凍,繼續增長的。當簽證配額變成可獲得之日,小孩調整後的CSPA年齡,大于21歲,孩子將無法隨父母移民。當簽證配額變成可獲得之日,小孩調整後的CSPA年齡,小于21歲,孩子只要在12個月內采取上文提到的其中一種方式去“尋求獲得綠卡身份” “sought to acquir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LPR),孩子的年齡將從簽證配額變成可獲得之日起,再次凍結。


  兒童保護法(“CSPA”) 旨在幫助有年齡接近 21 歲子女的家庭,以避免他們被分離。根據 CSPA,孩子年齡在移民局審理裁決的過程中被“凍結”, 但兒童保護法並不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效。孩子的 CSPA 年齡由以下公式確定:


  如果 CSPA 年齡在 21 歲以下,同時父母或孩子采取行動,在獲得可使用的簽證名額之日,或 I - 526 申請批准之日以後的 1 年內, 尋求簽證, 那麽孩子可以留在父母的簽證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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