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5歲加拿大移民可領取養老金

2015/06/26 09:53:02   2623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對于年滿65周歲的加拿大移民來說,只要在定居地居住超過10年,即可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寡與加拿大移民名下資産總額無關,與在本地居住時間的長短成正比。

加拿大移民專家在此爲大家舉例說明加拿大養老金的領取制度。比如,一位25歲移民加拿大的人士﹐到65歲申請養老金﹐他累計住滿了40年。這段時間即屬于長期居住﹐政府便會按照40年的年限爲他計算養老金;而政府給予加拿大移民的養老金﹐最高上限也是40年。如果超過年限,仍然以40年計算。

一般情況下,加拿大移民可以在65周歲前半年辦理申請手續,以便到65周歲時准時領取。如果加拿大移民在65歲之後才開始申請養老金,則其所獲得的款項比例,一般會略高于65歲准時申請的養老金額度。一些加拿大移民在65時,經濟條件依然可以滿足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暫時不申請養老金。而加拿大政府也鼓勵公民和加拿大移民延遲申請,屆時可獲得更高的養老金額度。具備養老金申請資格的加拿大移民,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公民卡、公民紙、護照或楓葉卡等。爲方便申請者,加拿大移民在申請時可填寫一份授權書給申請養老金部門的職員﹐一但出現資料欠缺時﹐職員可代申請者向移民局查詢。

加拿大移民專家表示,養老金領取人如果發生地址變更或離開加拿大的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此外,如果出現下列三種情況,養老金的領取可能會終止:第一,領取人18歲以後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少于20年,且離開加拿大的時間超過半年;第二,領取人主動要求停止發放養老金;第三,領取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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