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臨時最終規則執行修訂了《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A)412部分中1986年抗藥物濫用法案(Anti-Drug Abuse Act 1986)的保留條款。FDC&A 的412部分是根據1980年的嬰兒配方奶粉法案建立。
現行良好制造規範、質量控制過程、審計、質量因素、登記、通知、記錄和報告
現行良好制造規範要求嬰幼兒配方奶粉應防止被微生物汙染,要求在最後生産環節進行微生物測試,檢測是否含有阪崎腸杆菌(Cronobacter)和沙門氏菌。其他要求還包括用代碼來標識包裝和制造全過程使其可追蹤,批准成品發售並控制防止在制造或包裝中受各種其他來源的汙染摻雜。
修訂後的質量控制過程要求中間産品和最終産品都需經測試以確保含有所有必需的和添加的營養素,且含量在適當水平。例如,成品在分裝前應檢測維生素A、C、E和硫胺素的含量。
進行定期審查以確定cGMP和質量控制過程符合要求。
FDA建立了兩個質量因素,制造商應不斷加強對嬰兒配方奶粉的研究監測,並進行蛋白質效率比大鼠生物測定以確保生物蛋白質量。
該標准包括一個注冊要求,這可以使FDA獲得在美國境內分銷嬰兒配方奶粉的企業信息。並且要求企業提供科學的數據和信息以證明一個新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含有所有必需的營養素,並滿足規則的所有要求。
標准還包括記錄和報告要求用以支持規則中所列的要求,如微生物檢測要求。
公衆可以在2014年3月27日前提交意見,該規則將于2014年7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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