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收政策

2015/06/26 09:53:02   6952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收入是靠稅收,現行由聯邦政府、省政府及市政府征收租稅的主要項目大致如次:

(一)聯邦政府:

1、聯邦所得稅(公司及個人)

2、聯邦銷售稅(GST,魁北克省由該省自行管理GST)

3、關稅與特別消費稅(煙、酒、珠寶、古董等)

4、資本稅

5、其它類似稅之社會福利計劃(如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育兒津貼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等)

(二)省政府:

1、省所得稅(公司及個人)

2、省銷售稅(PST,阿爾伯塔省除外)

3、天然資源稅

4、資本稅(僅曼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薩斯科徹溫及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等省課征)

5、土地轉讓稅

(三)市政府:如房地産稅(Property Tax) 。

稅負中較重要的項目如下:

1、公司所得稅

加拿大政府在工業七國中是征收最低工資稅的國家,當然就降低了總體有效公司稅率;

加拿大生産制造企業的實際公司所得稅遠低于美國的平均稅率;

加拿大服務工業的稅率也要低;

至2008年,加拿大企業渴望享受比美國企業平均要低3%的公司所得稅優勢;

在加拿大注冊的公司需交納海內外所有收入的所得稅,非加拿大境內注冊的公司則需根據在加拿大的收入交稅。

加拿大的綜合稅率爲32%-39%。公司稅由聯邦稅和省稅兩級構成。聯邦稅爲21%,此外另征1.12%的附加稅。省稅由各省制定,稅率不等,目前在8.0%-17%之間,魁北克省設立的主動收入稅率爲8.9%,阿爾伯塔和安大略省爲8.0%。部分省還征收資本稅。另外,由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業及從事制造加工活動的企業,可按規定在一般稅率上獲得扣減。

中國與加拿大在1986年簽訂了關于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定,根據該協定,對中國居民或常駐加拿大企業商業利潤有豁免條款,只要這些稅收不能追溯至一個在加拿大境內的永久設施所産生的利潤。

2、個人所得稅

1年之內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超過183天(含183天)就被認爲是納稅意義上的加拿大居民。聯邦個人所得稅是漸進稅率,最高爲29%,根據家庭成員的多少和收入水平稅率不同。此外,各省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率由4%-24%不同,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而賺取的費用(薪酬除外),需交納15%的聯邦稅,如該服務發生在魁北克省,還需預扣9%的省稅加拿大居民在加國境內外發生的所得(world-wide income)都要按所得稅累進稅率納稅,非加拿大居民僅就其在加國境內從事商業活動、受雇和出售應課稅之加拿大産業中所得的收入按累進稅率納稅。聯邦所得稅的計算分四個級距,並隨每年的通貨膨脹率而做修正。

2005年聯邦所得稅率如下:

(1)應稅收入在 $36,378加元以下者課征16%;

(2)應稅收入超過$36,378但未滿$72,756加元之部分課征22%;

(3)應稅收入超過$72,756但未滿$118,285加元之部分課征26%;

(4)應稅收入超過 $118,285加元之部份課征29%。

3、聯邦貨物及勞務消費稅GST

加拿大聯邦政府于1991年1月1日起實施聯邦貨物與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對在加拿大境內産生或進口的貨物或勞務消費,征收7%的貨物及勞務消費稅GST,2006年降爲6%。除了阿爾伯塔省外,各省對貨物都征收消費稅,某些省還征收勞務稅,各省征收的標准由7%-10%不等。某些服務,如長期住宅租賃,醫療及境內金融服務免于交納GST,年營業額低于30,000加元的商業無需登記GST。

新斯科舍、紐不倫斯威克及紐芬蘭與拉布拉多三省則采調合銷售稅制度(harmonized sales tax, HST)徑收15%;其中7%屬聯邦、8%屬省。

4、聯邦進口關稅

加拿大在其邊境對進口貨物征收範圍廣泛的關稅。從1998年1月開始,加國實行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armonized system)征收關稅,其海關對各種進口貨品課征標准依産地不同而有所差別。

5、省銷售稅(PST)

除阿爾伯塔省及3地方區外,每省均于業者在零售時,按各種貨物(食品及一些生活必需品除外)及勞務的價格征收銷售稅,各省稅率不同。

6、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的50%應爲納稅收入,資本損失可以追溯至前3年或無限延後的用于稅務抵扣,但通常僅限于抵扣資本利得部分。出售某種商業資産所獲得的收益,在重置資産時可充抵部分資本利得稅。在一人一生中,出售合格小型企業或農場資産而獲得的資本收益可享有最高50萬加元免于交納資本利得稅,出售私人主要住宅的收益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納稅時間

公司根據上一年度的賦稅或當前年度的估算稅負,按月預繳稅款,最終交納日期不得遲于稅務年度結束後的第二個月尾,加拿大人控制的小型私人公司不遲于第三個月尾。雇員收入需交納的稅款,由雇主代爲扣繳,未經雇主扣除稅務的個人收入需由個人按季度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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