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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自建國之後的短短40多年來,成爲亞洲僅次于日本的新興工業國家。其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及對教育質量進行全方位的監控。目前,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多種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其中,比較有影響的全國教育質量檢測評估制度有校群督導制度、全國統考制度和卓越學校模式。

校群督導制度:發展、指導和監督學校領導

新加坡的校群督導(Cluster Superintendent)是一種教育官員,一般是從有威望的、管理出色的中小學校長中選拔出來的管理人員。新加坡教育部以地域爲基本標准把全國分爲東、南、西、北4個區,每個區分別由教育部學校督導司的4位副司長負責。每區又分成7個校群,多數的校群都包括了不同類型的學校(小學、中學、初院/高中),校群就是由校群督導負責管理的。

校群督導的主要任務是發展、指導和監督學校領導的工作,確保學校的有效運行。同時,還要確保校群成員之間通過互相交流、分享與合作來提高每所學校領導團隊的能力和水平。新加坡校群督導制度通過對學校的管理方面進行監控,保證了學校領導對國家教育質量政策的重視和貫徹執行,同時有利于監督學校的各項管理措施真正服務于學生知識技能的提高。

全國統考制度:爲學生提供合適的課程

從2004年起,新加坡教育部擴大和放松學校的排名系統,不再只根據考試成績排名,但學生的考試成績仍作爲學校排名的重要指標。新加坡依據統一的考試標准對全國學生進行整體學業水平的考核,能有效反映其教學質量。

新加坡小學的學制爲6年,學生在小學4年級末進行分流考試,根據他們在英文、母語及數學方面的表現,並結合期中和期末以及平時成績,分別進入適合他們學習進度的學習序列。學生在小學的最後一年參加小學離校考試,考試的科目仍然是雙語和數學。在2012年,新加坡一共有48333名學生參加了小學6年級會考,這些學生中,有97.6%被評定爲適合進入中學。

新加坡在初中階段有兩項全國性考試。一項是普通教育正常級水准考試(GCE“N”),這是爲正常班學生在學滿4年後參與的考試,其目的在于爲成績較差的正常班學生頒發與其學業水平相稱的資格證書以及據此篩選比較優秀的學生留讀一年後參加新加坡劍橋普通水准(GCE“O”)考試。學生如果想進入大學繼續深造,則要進行新加坡中學階段的最後一次考試——新加坡劍橋教育證書高級水准會考(GCE“A”)。

全國統考制度爲具有各種不同能力和天賦的學生提供合適的課程,並提出恰當的要求以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同時,全國性的學生成績評估體系保持了考試的效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教育質量的比較和監督。

卓越學校制度:有助于鑒別和獎勵各類學校

新加坡卓越學校模式(School Excellence Model)是以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的卓越模式爲模板,移植到新加坡教育領域的管理與評估模式。卓越學校模式的評估實行的是學校每年進行校內自評,而教育部組成的評估組成員每5年一次對學校進行校外鑒定。

卓越學校模式的框架分爲9項評價內容,並分爲兩大類,分別是“運作過程”和“成果”,各占50%,總分爲1000分。“運作過程”著重學校的管理方式和資源分配,包括領導(100分)、人事管理(90分)、策略(70分)、資源(115分)、以學生爲主的各種程序與活動(125分)。“成果”部分即人事管理的成果(80分)、行政管理的成果(60分)、合作和社會貢獻的成果(60分)、各項以學生爲主的活動成果(300分)。“成果”由“運作過程”得來,“運作過程”通過“成果”的反饋而得到改進。新加坡教育部每年將評估的結果公布在媒體上。

新加坡教育部爲了激勵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及取得良好成效,設立了教育激勵機制——“學校獎項總藍圖”(Masterplan of Awards for School),以獎勵那些努力爲學生提供全人教育,使他們能夠達到教育預期的學校。“學校獎項總藍圖”由3個不同層次的獎項組成,分別是初級獎項、中級獎項和特級獎項。其中,特級獎項包括優異學校獎和更高一級的卓越學校獎,而後者也是新加坡最高和最負盛名的獎項。在2010年,獲得“卓越學校獎”的3所新加坡學校是聖希爾達小學、中正中學和德明政府中學。卓越學校獎或優異學校獎有效期爲5年,在5年內如果學校表現不好,經過重新評估後將失去這一榮譽。

卓越學校模式作爲學校問責的一種工具,有助于鑒別和獎勵各類學校,也有利于家長和學生做出更明智的選擇,同時學校的教育質量也受到了監控。爲此,新加坡教育部還開發了一個交互式系統的網絡平台,家長和學生可以在網上獲得學校的實際排名和成就介紹,從而做出更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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