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稅務征收的對象

2015/06/26 09:53:02   2143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移民加拿大工作,個人收入是多少,應該報多少稅,除去多少減免,減免之後應該繳納多少稅金,都是要由納稅人自己負責計算和申報的。當然其中計算的工作可以委托會計師來做,但是提供全面、准確的信息,是成功報稅的先決條件。在這裏簡明扼要的介紹一些加拿大個人收入稅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華人新移民認識加拿大稅制,作好家庭稅務籌劃。

個人收入稅的征稅對象

加拿大個人收入稅的主要征稅對象是"稅務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報稅,它的定義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日常居住地點;

2、與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關系;

3、逗留加拿大時間的長短。

"稅務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與加拿大有居住關系的人士。另外,一個與加拿大沒有"居住關系"的人,但卻在一年內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會被當作"稅務居民",而應向加拿大報稅。

"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 是新移民比較關心的問題。有人以爲只要離開加拿大,再也不回來了,就自動成爲非稅務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申報收入和交稅了。還有的人認爲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不享受加拿大福利,就是非稅務居民了,也可以不交稅。但移民律師指出,這是對非稅務居民的片面理解。非稅務居民是指加拿大居民遷出加拿大,並且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系,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報的特殊居民;非稅務居民可以從離境當日或與加拿大切斷居住關系那天開始申請。

但是,一般情況下,非稅務居民申請不容易,離境人士要離開加拿大兩年以上才能成爲合格的非稅務居民。如果是已婚人士或有未滿18歲子女的人士則必須全家離境才合格,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的區別在于當事人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向加拿大申報和納稅。凡在加拿大居住或與加拿大有居住關系的人士都要申報個人的全球收入,如果在海外已經交過當地的個人收入稅,稅款可以抵扣在加拿大的應交稅款。但是,由于加拿大的個人收入稅率比許多國家都高,所以,很可能在加拿大要補交剩余的稅款,而非稅務居民就不需要申報和繳納海外收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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