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起申請英國高技術移民難度大增

英國移民局公布最新的英國高技術移民(TIER 1)標准,將于2010年4月6日開始執行,原來的評分標准將被廢除。新的評分系統最主要是提高了收入分標准,比原有的政策提高了50%之多,其次是允許 本科生申請高技術移民,以及擴大了年齡加分的範圍。綜合來看高技術移民新政應該會阻止70%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可以成功保護英國高失業率的就業市場,防止了外來移民對本國就業的沖擊。

最新美國投資移民議案,擬降低首次投資金額門檻

美國參議院向國會提出了最新的美國投資移民議案,希望借此來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創造美國就業機會。這個議案相對于現在實行的投資移民門檻較 低,需要投資者首先投資25萬美元,並給予該投資者一個兩年有效的簽證;在兩年簽證到期時,如果該投資者能夠證明他所投資的25萬美元創造了5個全職工作 機會,吸引了100萬美元追加投資,或者創造了100萬美元的盈利,那麽他將會獲得永久居民(綠卡)身份。該提案說明美國十分需要外國投資來幫助其恢複發展經濟,增加就業。

澳洲實施技術移民新政:2010年前通過TRA評估者可直接申請永居

從3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澳洲偏遠地區雇主擔保(487 簽證)、獨立技術移民(885 簽證)以及雇主擔保(886 簽證)的申請人,可以使用現有合適的技術評估申請有效簽證。允許申請人提供2010年1月1日前的技術評估,並提名一個技工職業,去申請上述簽證。

近年,美國EB-5投資移民因其辦理快捷、無“移民監”等優勢成爲目前風頭最勁的移民類別,現今市面上諸多“區域中心”的不同項目,也各自以不 同的賣點吸引申請人。與加拿大投資移民不同,美國EB-5投資移民的風險大小與申請人選擇認購的項目直接相關;而以齊全的法律文件與輔助文件充分透明地體 現項目情況和運作規則,既是項目推介方的基本義務,也是申請人了解和選擇項目的先決條件。只有認真了解,申請人才能避免落入某些項目推介方用所謂“優質項 目”圈錢或套牢的陷阱。

看清陷阱小心被“套”

據移民專家介紹,在投資移民美國的時候,尤其要注意以下這些圈錢或被套牢的“陷阱”。首先是在投資移民項目必備的法律文件准備不齊全的情況下, 某些項目推介方就讓申請人認購,申請人甚至還不知道發售機構是否合法,權利義務關系尚不明確。

其次,只要投資移民就一定是有風險的事情,然而某些人卻聲稱有所謂的“政府擔保”、“銀行擔保”,殊不知這樣做的後果是違反了美國《移民法》的 規定,並且是屬于欺騙的行爲。

第三,投資收益的吸引對申請人有著很大的誘惑力,很多說法如可占多少項目股份、有多少收益率等,基本上是不可能很高的收益的,所謂的“高收益” 誘惑之下肯定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第四,一些移民中介收取過低的中介服務費,而中介幫助客戶辦理移民問題的過程中,在成本預算上是需要花費一筆不小的數目的,如果服務費過低的 話,中介就不能確保向客戶提供較好的服務了。

必看:六大法律文件缺一不可

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法律文件涉及申請人、移民局、區域中心、有限合夥事業、借款企業、監管機構及銀行等諸多機構,類別較爲複雜。因此,結合開展6 年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經驗,僑外移民專家向記者介紹了認購項目所必需的六種法律文件,申請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稱按圖索骥,要求項目推介方——出具並詳細解釋 即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認購項目的行爲都將缺少保障。

除以上基本文件之外,申請人投資移民美國還涉及到其他輔助性文件,如顧問協議、借款企業財務報告、借款企業業務合同等,申請人可充分了解項目資 質、運行規則和借款企業狀況。

區域中心核准函

(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美國移民局對區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複函件,用于證明區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區域中心沒有獲得核准,申請人無法享受減至50萬美元投資額以及間 接計算就業機會等針對區域中心特有的優惠條件。另外,函件中會規定區域中心可開展項目的産業類別,申請人認購核准類別之外的項目亦無法享受到各種優惠條件。

機密信息備忘錄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這是體現投資項目具體情況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和判斷的基本條件。文件中詳細體現申請人通過認購項目組成有限責任合夥事業、再 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事業將資金借款給企業,最終達到移民目的的整個過程。申請人投資行爲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認購金額、還款擔保等均在此文件中體現。專家提 示,如果不能出具機密信息備忘錄,可以視作該項目情況尚未確定,申請人如果在缺少這一文件的情況下盲目認購,很可能因後期項目情況和規則的改變而造成損 失。這一點申請人務必要引起足夠重視。

就業機會核算

美國移民臨時法案中規定,申請人的投資必須達到“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最低要求,只有滿足這一條件,申請人才能在投資兩年後順利解除條 件,拿到美國永久綠卡。因此,項目運作方必須出具按照標准計算間接就業機會數量的證明文件。(可爲獨立文件或在項目機密備忘錄中體現。)不同行業的項目計 算標准不同,以南達科他州政府基建系列項目中某方案爲例,該項目工程總造價4.05億美元,按照電力行業標准,每100萬美元創造5.4309個就業機 會,計算得出共創造2200個就業機會,平均分配到200個投資單位(申請人)上,每個投資單位創造就業機會數量爲11個,達到美國移民臨時法案的要求。

有限合夥事業協議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這一文件界定了申請人作爲有限合夥人與主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關系。不同區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責任合夥事業有著不同的主合夥人,在政府性質區 域中心項目中,主合夥人往往爲政府監管機構。以南達科他州政府基建項目FPL風電方案爲例,主合夥人是南達科他州政府機構,對項目履行監管職能,這一項目 中的有限合夥事業協議就是體現申請人與南達科他州國際商務部之間的關系。

認購協議

(Subscription Agreement)

這一文件體現申請人通過認購項目單位從而獲得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資格這一過程,保障申請人作爲有限責任合夥事業的有限合夥人的基本權利。

銀行監管協議

(Escrow Agreement)

界定申請人認購項目的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規則,對于申請人的資金安全有著重要意義。申請人如果在沒有銀行監管協議之前便彙出資金,資金安全將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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