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優先區定義及預留簽證規定

2017/11/24 16:38:53   3167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Grassley和Leahy在2017年4月15日提出的《2017年美國就業創造和促進投資改革法案》(草案)(“The American Job Creation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Reform Act of 2017”


  Grassley 和Leahy 在國會地位


  Chuck Grassley, 愛荷華州共和黨參議員,現任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

  Patrick Leahy, 佛爾蒙特州民主黨參議員,現任參議院撥款委員會主席、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前主席 。


城市優先區定義及預留簽證規定


  法案(草案)背景介紹


  由共和黨與民主黨二位參院大佬聯合提出;

  EB-5法案改革不是共和、民主兩黨爭議,而是鄉村派與城市派之間的爭議。此份草案是鄉村派對城市派妥協基礎上達成。


  法案(草案)對 “城市優先投資區” (Priority Urban Investment Area)定義,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意兩個:


  I) 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標准的150%;

  II) 貧困率不低于30%;

  III)家庭收入中位數不超過該州或該都會區家庭收入中位數的較大者的 60%。


  法案(草案)對預留簽證(Set –aside Visas)配額使用規定:


  I). 在2018財年,爲“城市優先投資區”以及“鄉村地區”的投資者各預留7.5%的簽證名額,即各預留約750張簽證;

  II). 從2019財年開始,爲“城市優先投資區”以及“鄉村地區”的投資者各預留15%的簽證名額,即各預留約1500張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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