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真是一個認(ren)真(xing)負(ba)責(qi)的部門,雖然說EB-5(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是主流移民國家中最寬松的(14周歲以上即可申請,無語言、學曆、管理經驗等要求,只需合理解釋50萬美元投資款來源),但移民局的審案標准可隨時收緊。最近移民局針對‘第三方換彙’的這種購彙方式就發出了多封補件通知(RFE)的要求,這也意味著對于部分投資者的移民申請(I-526)可能會受到影響。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麽是第三方換彙?


美國移民局


  A:在投資50萬美元到項目監管賬戶前,多數投資人都需要將手上的人民幣(解釋過來源之後)換成美金,此時,可以通過個人購彙額度彙至海外賬戶,也可以通過和一個已在海外賬戶有美金的朋友兌換(後者爲第三方換彙)。


  一般來說,第三方換彙的操作流程是:EB5投資人將人民幣投資款轉到一個中間方(個人或機構,後文同)在中國大陸的人民幣賬戶,中間方將其在海外賬戶中對等價值的美金轉到投資人在境外的美金賬戶,投資人再將這筆美金以自己的名義轉到項目的監管銀行,完成投資。實際上就是EB5投資人以人民幣兌換了第三方的美金,一次性獲得足額美金完成投資。


  現行EB5法案規定,投資人須證明其是投資資金的合法所有者,且該資金是合法獲得的。因此,最終的投資款就應該是投資人已經被證明合法來源的那筆資金,是通過合法路徑和流程投入到境外賬戶中的。比如常見的投資人親朋好友多人換彙,可以看到是投資人的合法資金轉入到多個人的人民幣賬戶,每個人又以自己的名義在額度範圍內兌換美金彙入到投資人在境外的美金賬戶,最終投資人將自己境外賬戶收到的所有美金轉入到EB5項目監管賬戶完成投資動作。這種方式就可以能夠追溯最終的投資款來自于投資人的合法資産。


  而第三方換彙,其實是一種移花接木的方式,最終的投資款來自于中間方的美金資金,而其和投資人合法獲得的國內資金實際上並不是同一筆。


  幾年前移民局也曾嚴格質疑過第三方換彙方式操作的申請材料,但最近幾年還是比較寬松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直接獲批。從今年年初開始,外聯從各大合作律所獲悉,移民局故技重施,針對這種換彙方式已發出了多封補件信,補件要點正是因爲投資款和境內人民幣並不是同一筆資金,因此需要特別證明第三方資金的合法性。


  目前移民局簽發的補件信,對于第三方是自然人還是組織機構的要求略有不同。但都是圍繞著證明其資金獲得合法性的這個焦點,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若第三方是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收入證明、完稅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其有能力合法獲得足額美金的證明;

  2)若第三方是組織機構:一般都是公司實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營業執照、財報或審計、公司完稅證明、股東會同意換款的決議、銀行記錄等。


  在如今中國大陸外彙管制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大筆資金轉到境外的難度更大周期更長。表面上看,第三方換彙確實大大節約了成本和時間,在4月28日法案到期大限將至的情況下,一些中介甚至律師鼓勵投資人用這種方式完成投資。殊不知,風險卻是非常大的,要面臨著移民局質疑的和進一步追究的考驗,投資人還需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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