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民潮大熱,越來越多的華人美國移民。在登陸美國後的日常生活中,持有美國綠卡的華人因爲工作的關系,需要更加頻繁地離開美國去往中國乃至其他國家處理跨國事宜,這種情況下,申請一張回美證(Reentry Permit)已成爲這類投資移民的首選。


回美證


  那麽,申請回美證的要求是什麽?申請回美證是否會影響綠卡的效力?申請回美證對今後入籍會産生怎樣的影響?這一系列問題也成爲正在考慮申請回美證的美國移民的困擾。


  回美證是允許持有綠卡或有條件綠卡的移民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後再返回美國時不需要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回美簽證的一種文件。如果綠卡持有者在離開美國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時間,那麽,綠卡持有者就可以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


  相反,如果你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少于一年,您則不需要申請回美證,直接憑借您的綠卡就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在申請回美證後,美國移民局會書面通知您前往當地的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打手指模的時間。   總體來說,回美證允許其持有人在境外停留時間從發證日期起不超過兩年的時間。對于持有有條件綠卡的申請者,回美證有效期的計算方式略有不同,兩年境外停留有效時間或從頒發回美證之日算起,或申請取消條件之日算起,但是以最早的日期爲准。請注意,兩年有效境外停留是回美證最長有效期,不得申請延長。


  由于申請回美證要求申請者必須在美國境內提出,所以對于已經在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者來講,如果您有意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超過一年而又沒有申請回美證,美國移民局會假定你放棄永久居民或有條件居民的身份。需要注意的是,回美證本身並不會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發現並判斷你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至少使得海關官員在回美證有效期間內,不得單憑在海外拘留時間來判斷你是否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


  除此之外,出入境工作人員仍然可能在您入境時盤問您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從而判斷你在境外的活動是否與准許入境有關,還可以通過回美證來判斷回美證是否通過欺詐或失實陳述而獲得的。


  提醒投資移民美國的人士,回美證並非能確保萬無一失,若持有回美證的人員被發現曾有超期境外停留的情形,一樣會被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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