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通綜合消息:移民後回流原居地這種情況在早年舉家移民的華人家庭中並不罕見,申請人夫婦10多年前移民時已4050歲,在加國並無事業可言,因此不少人決定將仍在求學時齡的子女留在加拿大讀書,而自己則回流中國大陸繼續發展。

 

現今近10多年過去了,當年上學的子女已在加拿大落地生根,並且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而返回故土的父母多年未再踏足加拿大土地,楓葉卡早已失效。雖然移民身份沒有正式被移民部吊銷,但當事人自己不確定其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仍有效。到現時回流的父母已退休,或因年紀漸長需要重新與子女生活在一起接受照顧,或需重返加拿大幫忙照顧第三代,因此要面臨重回加拿大團聚的問題,令這些人頭痛不已。

 

回流移民返加切忌模糊過關

多倫多一個華人網站近日有人貼出“求助”貼,當事人的父母早年回流在過去近10年一直在中國大陸居住,楓葉卡早過期了。在過去5年內也肯定未能滿足在加國居住至少兩年的基本要求,自己也知道要想挽回移民身份並換領新楓葉卡應該不太可能了。

 

求助人表示,其父母10年前的移民身份並沒有被加拿大“正式”或“官方”宣布吊銷,似乎仍保留一個“模糊”空間。他並不想讓父母徹底失去移民身份,主要是顧慮日後父母年邁時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乘飛機長途旅行。

 

不過現時若替父母申請無論哪種入境簽證,將會引起移民部對父母過去身份的注意,有可能將“模糊”變“清晰”,將其10年前的移民身份“正式”取消。如何避免這一情況就成了令他費思量的問題。

 

這位當事人似乎考慮由北京爲父母申請短期入境簽證(旅遊或探親)來加,但不向移民官提起父母曾經移民的事。不過他發現短期簽證申請表上要求注明申請人以往是否曾取得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經詢問加拿大北京簽證中心,對方指一旦發現申請人曾經擁有加拿大楓葉卡,即會將申請案轉交到移民官員,而不是由通常處理訪問簽證的部門經手。簽證中心的人建議他,如果已決定給父母辦短期入境簽證,不如直接附上申請人聲明,放棄過往加國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顧問:申請10年簽證不一定成功

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楓葉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國使領館申請一個“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後重新申領有效的楓葉卡。

 

如果在申領這旅行文件過程中被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未能滿足5年內在加國居住兩年的最低要求,即會透過官方手續正式取消當事人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人若認爲移民官的決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訴,否則日後只能申請訪問簽證再入境加國。

 

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明知其身份保不住,會直接去申請訪問簽證,同時申報自己曾經是加國永久居民。這在申請上是兩步並作一步。不過加國使領館在處理時,還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再決定是否發給其訪問簽證。

 

  世貿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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