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通綜合消息:626日,隨加拿大聯邦預算案(Budget Bill)C-31法案619日在國會通過,聯邦移民部取消投資移民和企業家移民法案正式生效。受法案影響的申請個案達2.2萬個家庭,移民部將在未來數月退回申請費、申請文件或者投資款。世貿通專家指出,根據移民部620日一份編號585Operational Bulletin“操作手冊”,有極少部分申請可以繼續審理,但要符合如下條件:

 

移民官在2014211日前,已對申請人做出原則性批准,雖然619日前還未作出最後批准(審查申請人的安全和犯罪背景查核及健康檢查結果)

 

移民官在211日當天或之後,才對申請人做出原則性批准,但在619日前已作最後批准的申請,該批准仍然有效,後續程序可繼續(包括核發永久居民身分的確認信等)

 

 官國榮特別提到從619日新移民法案生效開始,如不符上述提到繼續審理條件的申請將一律作廢,申請費將陸續退回。基于新移民法條例S 87.5,申請人不再擁有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權利,因爲聯邦法院將基于619日通過的移民法案,拒絕受理619日之後遞交的上訴申請。

 

世貿通專家指出:有兩類上訴申請可能可被審理:第一類是某些申請人在211前曾被移民局拒簽且提出上訴,聯邦法院在211日前受理申請人的上訴,則聯邦法院會繼續處理這些上訴申請;第二類是64日前向聯邦法院提交上訴,得到法院受理及法院在64日開庭聆訊的約1500個家庭的上訴。

 

  “操作手冊”沒提到新法案是否影響上述提到的第二類上訴,因爲不是移民部的權限,而是聯邦法院權限。代表1500個家庭中部分家庭上訴的律師Tim李希告知官國榮,已向聯邦移民部提出問詢,移民部將如何對待這1500個家庭的案子。據Tim的判斷,主持64日開庭聆訊的法官,可能在今秋做出裁決。

  世貿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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