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拿大移民部除修訂了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政策外,還重新修訂了移民申請人隨行子女的年齡。新政規定,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子女的年齡將從22周歲降低至18周歲,提案中還要求將現行的“超過規定年齡但仍然在全日制讀書的子女包括在申請之內”的條款也一並廢除,該規定擬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加拿大移民部認爲,此舉與加國國內標准成年人年齡保持一致,也與國際接軌。同時指出,超過18歲的申請人可以自己獨立申請到加國探親或者是移民。就有關新規定所涉及的對象,移民部的解釋是: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提交了“擔保團聚移民”和“永久居民”的申請人,將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加拿大對移民子女年齡的限制此前一直比較寬松。在2002年前,移民申請人隨同子女的資格年齡是19歲。2002年開始,只要是22歲以下,就讀于全日制的學校,未婚且經濟上依附于父母的子女就可隨同父母移民。加拿大寬松的子女年齡限制,是移民申請人選擇它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新規定要求移民申請人隨同子女在18歲或以下,這也並非堵死了移民的路子。超過18歲的子女可以選擇先留學後移民的方式,單獨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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