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政策

2017年10月17日


申請永居:

1.該居留權明確指出允許外籍投資者在西班牙境內開公司或工作。

2.申請人(首次審批)可以獲得一年期的投資者簽證。獲得該簽證後可登陸西班牙更換兩年的投資者居留卡。


永居政策:

1.在西班牙境內合法居住滿5年,並且每年在西班牙住滿183天以上。不得連續離開西班牙境內超過12個月。5年內累計離境不得超過18個月。

2.等同西班牙國民,享受西班牙福利、教育和醫療等社會福利


申請國籍:

一、一般在西班牙合法居住十年就有權選擇入西班牙國籍。

二、以下情況可以縮短居住時間:

1.已合法居住五年,符合避難條件。

2.合法居住兩年,原籍國是拉美國家、安道爾、菲律賓、赤道幾內亞、葡萄牙或者是西班牙猶太人的後裔。

三、在西班牙合法居住一年並滿足以下條件的人:

1.在西班牙出生。

2.有權申請國籍但已經錯過了時間。

3.被西班牙人或西班牙機構收養了兩年的外國人。

4.已和西班牙人結婚,沒有事實上的分離。

5.喪失了西班牙配偶的人,申請時沒有和喪偶事實上分居。

6.在西班牙境外出生,父母或祖父母是西班牙原籍。

注意:在西班牙留學的人不屬于居留情況,因此留學的時間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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