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中心 瑙鲁移民中心 巴西移民中心 冈比亚移民中心 澳洲移民中心 新加坡移民中心 世贸通移民网主页 几内亚比绍移民中心 澳门移民中心 香港移民中心 菲律宾移民中心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概述 宗旨 适用人群 成就计分 入境安排 基本资格 综合计分 最低及格分 移民香港的十大理由 受养人 延期 投资管理 投资变更 受养人 入境安排 逗留条件 目的 适用范围 资格准则 投资类别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受 养 人 的 入 境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根据香港现行有关受养人之政策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一般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并递交。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并递交。

申 请 办 法
  申请人可在我司专业顾问指导下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ID(C) 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我司代办申请。

延 期 逗 留 申 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其有意继续于香港定居,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一个月前提出延期逗留申请。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或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7年后,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我司为本司客户免费代办延期逗留申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在首12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

  为符合申请进一步延期逗留的资格,成功申请本计划的人士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
  i. 已于香港定居;及
  ii. 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的支薪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警 告
  任何人按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重 要 事 項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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