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中心 瑙鲁移民中心 巴西移民中心 冈比亚移民中心 澳洲移民中心 新加坡移民中心 世贸通移民网主页 几内亚比绍移民中心 澳门移民中心 香港移民中心 菲律宾移民中心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概述 宗旨 适用人群 成就计分 入境安排 基本资格 综合计分 最低及格分 移民香港的十大理由 受养人 延期 投资管理 投资变更 受养人 入境安排 逗留条件 目的 适用范围 资格准则 投资类别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移民性质]
  ◆ 投资移民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在2003年3月31日的会议上,建议制定政策,允许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并不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来港居留。

  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9月30日宣布,该计划(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当年10月27日起接受申请。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计划在香港购买不低于650万港元的房地产或金融资产,其本人及其受养人便会获准在港居留,并且在连续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详情请点击: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技术移民

   香港入境事务处宣布:由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接受「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该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二零零五年施政报告所公布的一项新措施,旨在吸引内地及海外的优秀人才来港发展。

  该计划设有配额限制并采用计分制。每年的名额初步订为1,000个。甄选将定期进行,将名额分配予最优秀的申请人。获批准的申请人无外语要求,无须在来港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亦无须在港投资,并可根据现行的受养人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在连续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详情请点击: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聚亲移民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现行法例,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受养人包括: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获准来港的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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