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中心 瑙鲁移民中心 巴西移民中心 冈比亚移民中心 澳洲移民中心 新加坡移民中心 世贸通移民网主页 几内亚比绍移民中心 澳门移民中心 香港移民中心 菲律宾移民中心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概述 宗旨 适用人群 成就计分 入境安排 基本资格 综合计分 最低及格分 移民香港的十大理由 受养人 延期 投资管理 投资变更 受养人 入境安排 逗留条件 目的 适用范围 资格准则 投资类别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5、投资管理的规定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本计划所规定者。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上第(II)部分所述的获许投资。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6、投资项目价值变更
  当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例如由房地产转为金融资产,或由金融资产转为房地产),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7、申请程序
  申请表格-投资者应填妥申请表格[ID(E)967号(英文版)或ID(C)967号(中文版)] 处理申请-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办理。在收妥申请人递交所需文件,入境处约需时4至6星期处理申请;如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不齐全,处理程序将受阻延。

8、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受养人应以表格ID(E)936号(英文版)或表格ID(C)936号(中文版)提出申请。

9、入境安排
  申请获准的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他(们)可亲自往入境处领取,或经在港的谘询人转交给他(们)。签证标签应贴在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在抵港时向入境处职员出示。倘投资者没有适当的来港认可旅行证件,入境处会发予进入许可。同样安排亦适用于投资者的受养人。


10、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所述的资格准则及管理投资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根据这项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两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11、警告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的资料,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该人及其受养人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即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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