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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申请的基本条件

关键字:香港 移民 条件 投资信息来源:阅读次数:161作者:leo2009-12-21 15:04:14
五. 申请时间

  入境处约需4至6个月处理申请,如所提交的数据不足,处理程序将受阻延;基本上8-10个月内取得正式批准。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申请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以及

  (5)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目前获准投资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资产,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房地产

  投资者可投资在香港的商业、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2)金融资产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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