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者,皆有资格按投资者永久居留权计划的规定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由于您的投资机会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因此对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是举足轻重的。
◇ 投资的选择
您可选择以下任何一项投资方法:
●项目A:投资额不低于100万新元,可投资在全新的业务,或者投资在扩充现有的业务上;
●项目B:投资额不低于150万新元,可投资在经核准的新加坡风险投资基金上或者专注于经济发展的新加坡基金会或托管基金上(或将其中的部分资金投资在项目A);
●项目C:投资额不低于200万新元,可投资在项目B,或将其中不高于50%的投资额投资在私人房地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