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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资格 |
● 主申请人---年满三十五岁之外国公民(与菲律宾无邦交的国家和菲外交部归类被限制的人除外。
● 直系亲属----主申请人的合法配偶及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或被主申请人合法收养之未满二十一岁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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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要求 |
● 主申请人三十五至四十九岁,须在菲律宾境内之认可银行存款五万美元;
● 主申请人五十岁以上,须在菲律宾境内之认可银行存款两万元美元。 |
| (三)政府费用 |
● 主申请人处理费:一千四百美元;
● 家庭成员处理费:三百美元/人;
● 身份证卡更新费:十美元/每年/人。 |
| (四)须备文件 |
● PRA申请表;
● 委托书;
● 其他所需相关文件。 |
| (三)申请及领证 |
本中心经菲律宾政府特别授权代办申请,申请人获批后,须亲赴菲律宾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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